反欺凌政策

  1. 目的
    欺凌会造成一种恐惧和不尊重的气氛,严重损害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并造成对任何学习和工作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条件. 推荐全球十大博彩公司排行榜(“学院”)致力于保持高标准的行为,学院社区的每个成员都以适当尊重他人权利和福利的方式行事. 反欺凌政策, 因此, 旨在向大学社区宣传欺凌行为, 并促进所有成员之间的文明和尊重, 包括学院的受托人, 政府, 教师, 工作人员, 学生, 承包商, 顾问及供应商.
  2. 定义
    1. 欺凌被定义为一个人或一群人以羞辱为目的的侵略和敌对行为, 精神上或身体上的伤害或恐吓, 和/或控制另一个人或一群人.
    2. 这种侵略和敌对行为可以单独发生, 严重事件或重复事件, 并可表现为以下形式:
      1. 身体欺负 包括推, 推搡, 踢, 戳, and/or tripping another; assaulting or 威胁 a physical assault; damaging a person’s work area or personal property; and/or damaging or destroying a person’s work product.
      2. 口头/书面欺凌 包括嘲笑, 侮辱或中伤某人的, either verbally or in writing; addressing abusive, 威胁, derogatory or offensive remarks to a person; and/or attempting to exploit an individual’s known intellectual or physical vulnerabilities.
      3. 手势欺凌 -非语言手势可能传达威胁信息
      4. 网络欺凌 被定义为使用任何电子形式欺凌个人, 包括, 但不限于, 互联网, 互动及数码科技, 或者手机.
      5. 排除欺凌 在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中,在社会上或身体上排斥或无视某人.
      6. 恐同(性别和性取向)欺凌 被定义为欺凌通常针对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
      7. 跟踪 is defined as continued unwanted attention through: Personal contact (directly with you or through your friends and family); telephone calls; letters; e-mails; text messages; internet chat rooms.
    3. 除了, 以下例子可能构成或构成工作场所欺凌的证据:
      • 不断地挑出一个人
      • 在公共场合或私下对某人大喊大叫或提高嗓门
      • 使用猥亵或恐吓的手势
      • 不允许人说话或表达自己或他自己(1).e.; ignoring or interrupting).
      • 个人侮辱和使用冒犯性的绰号
      • 反复指责某人的错误而不能被记录下来.
      • 散布关于个人的谣言和八卦
      • 在没有工作相关的原因下,拒绝合理的休假请求而不给予休假.
      •  分配与正常工作职责不相符的琐碎任务
  3. 欺凌禁止
    1. Bullying is strictly prohibited on any College property; at any College function, event or activity; or through the use of any electronic or digital technology, 是否在大学财产上发生这种使用.
    2. 本政策适用于所有大学校董会成员, 政府, 教师, 工作人员, 承包商, 顾问及供应商.
    3. 对涉嫌犯罪性质的欺凌案件,应当移送当地执法机关处理.
  4. 霸凌举报程序
    1. 举报员工欺凌行为
      1. 投诉大学员工欺凌其他员工, 学生, 承包商, 顾问或供应商, 应该立即向人力资源办公室报告吗.
      2. 根据学院的政策, 人力资源部将审查投诉, 进行调查, 并建议适当的纪律处分.
    2. 任何有关报告涉嫌违反本政策的查询,可直接向学院总法律顾问咨询.
  5. 纪律处分
    违反这一政策将被视为不当行为, 违规者将根据学院的政策受到纪律处分, 适用的集体谈判协议, 以及员工手册.
  6. 教育/预防
    人力资源部将为学院员工提供反欺凌培训.
  7. 其他补救措施
    本协议不排除或限制任何权利, 根据任何其他学院政策或任何当地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或诉因, 州或联邦法令, 法律法规, 包括, 但不限于1964年的民权法案, 或者1964年的康复法案, 或者1990年的《美国残疾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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